為減少陽性抗體民眾之就醫次數,健保署已公告HCV Reflex Testing申報方式,摘要如下:
一、當保險對象至院所接受成人預防保健第一階段(C型肝炎篩檢),若C型肝炎篩檢陽性,則保險對象無須回診,院所逕執行C型肝炎-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
1.併案件分類:A3(預防保健)申報
2.就醫序號:IC21、IC22、IC23、IC24、IC29
3.給付類別及主手術(處置)碼:空白
4.醫令類別為2(診療明細)、醫令代碼分別填寫:21(22或25、27)、L1001C、12185C。
二、旨揭申報方式係提供特約醫療院所另一種執行成人預防保健之C型肝炎抗體檢驗及RNA檢驗之申報方式,特約醫療院所可自行選擇是否要執行HCV reflex testing。
三、「HCV reflex testing申報方式」,自110年10月起生效。
資料來源:健康促進品質管理考核資訊整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