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生育調節補助款申領流程:


  (一)民眾費用減免申請
        1.流程
           民眾應備齊1.戶口名簿正本 2.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文件→至所在地衛生所提出申請。
           衛生所人員查驗個案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確認無誤後影印一份,填具「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一式二聯(如附件四),蓋職章後核發第一聯給民眾,作為就醫憑證,存根聯與個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註明「核與正本無誤」並核蓋職章),留存衛生所備查。民眾持「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至醫療院所接受手術,遺失不得補發→民眾自付不足費用。
        2.減免對象: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患有精神疾病。
         (2)患有有礙優生疾病。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列案低收入戶。
           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以其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二)醫療機構費用申請流程
          醫療院所填具醫療補助款申領清單及領據,連同「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 案紀錄聯」,於次月2日前送衛生局審核。

 (三)衛生局費用申請流程
         衛生局審核無誤後,每月10日前填寫申領送件清單,連同附件一及附件四→函送衛生福利部國 民健康署(台閩地區個案即非六都個案);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台北市個案);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個案)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個案);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個案);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台中市個案);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台南市個案)核辦。審核後,依醫療院所實際申請金額,逕行核撥補助款至各醫療院所。(為配合會計年度結算,當年度補助款限於當年12月25日前申報完畢。)

 

 

嘉義市特殊群體生育調節醫療費用補助計畫


一、 目的:為維護特殊群體市民生育調節權益並減低其經濟負擔,113 年市府編列經費提供符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減免對象,補助其自付生育調節醫療費用之差額。
二、 補助對象:
(一) 需符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作業減免對象: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患有精神疾病
2,列案低收入戶證明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患有有礙優生疾病證明
(二) 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以其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三) 戶籍為嘉義市市民。
三、補助項目及基準: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作業標準,優先向中央申請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及結紮手術補助,不足額度方檢具醫療收據向本局申請補助依實核銷,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2 萬元整為上限,將依受理順序補助經費至用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