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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故為強化化粧品品質與安全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據此修訂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