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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檢舉偽劣假藥及不法醫療器材案件獎勵金核發流程

壹、依據:嘉義市政府100年10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01101536號公布之嘉義市檢舉違反藥事法規案件獎勵辦法。
貳、目的:檢舉獎金係為鼓勵消費者共同參與監督衛生管理並協助查獲具體違規案件之民眾能獲得獎勵,使民眾能明確瞭解檢舉及核發檢舉獎勵金之流程及相關要件,特訂定本案。
參、適用範圍:適用於民眾舉發偽藥、劣藥、禁藥及不良醫療器材等違反衛生法規經緝獲者案件。
肆、相關法令:嘉義市檢舉違反藥事法規案件獎勵辦法。 藥事法及藥事法施行細則。
伍、定義:檢舉獎金係指檢舉人檢舉違反藥事法規定案件,刑事責任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或行政裁罰確定者,依嘉義市檢舉違反藥事法規案件獎勵辦法(如附件一)核發獎金。
陸、作業程序:

一、檢舉人檢舉案件,應以書面或言詞向執行機關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檢舉之。 書面檢舉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聯絡電話。
(二)涉嫌違反藥事法規之違法者姓名、場所名稱、產品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法情節。但負責人姓名不明者,得免記載。言詞檢舉者,由執行機關作成書面紀錄,交檢舉人閱覽簽名或蓋章後受理之(附件三)。另由紀錄人詢問是否領取檢舉獎金,檢舉人基本資料應填寫完整。

二、受理民眾書面檢舉案件時由衛生局判定是否為檢舉案件(民眾自行敘述案件為檢舉案),若為檢舉案件,發現其資料不全,主動回覆民眾是否要領取檢舉獎金並限期補齊資料(文到7日內),逾期不核發獎金。
三、民眾檢舉偽藥、禁藥、劣藥及醫療器材有下列情形經緝獲者,依各款所訂點數核發獎金:

(一)檢舉製造或輸入偽藥:十點。
(二)檢舉製造或輸入禁藥:十點。
(三)檢舉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四點。
(四)檢舉以批發方式轉售 (讓) 偽藥:五點。
(五)檢舉以批發方式轉售 (讓)禁藥:五點。
(六)檢舉以批發方式轉售 (讓)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二點。
(七)檢舉零售、運送、儲 (寄) 藏、牙保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偽藥:三點。
(八)檢舉零售、運送、儲 (寄) 藏、牙保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三點。
(九)檢舉零售、運送、儲 (寄) 藏、牙保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二點。
(十)檢舉製造、輸入、販賣劣藥:三點。
(十ㄧ)檢舉製造、輸入、販賣不良醫療器材:二點。

前條每點折合獎金數額為新臺幣三百元整。檢舉人檢舉前條各款情事並提供未經拆封之偽藥、禁藥、劣藥及醫療器材實物檢體,經查證符合規定者,每件加發點數七點,以上經確認檢舉人基本資料及檢舉事實符合,發函予檢舉人通知領取獎金。

四、經查違規(屬本市業者)屬實,但業者依法限期改善完成、已被檢舉或衛生單位查獲者或衛生局已處分在案者,皆不核發檢舉獎金。
五、領取獎金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及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領款收據正本」(如附件四),以郵寄或逕送衛生局辦理檢舉獎金領取。

柒、注意事項:

一、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未留聯絡資料或檢舉而無具體事證者,不予核發獎金。
二、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案件,其奬金應由全體檢舉人具領;二人以上分別對同一案件檢舉者,其奬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之。前項最先檢舉者之認定,以受理檢舉機關受理時間為準。
三、依本辦法核發之獎金,經通知檢舉人前來領取,逾三個月未領取者,視為放棄。

捌、嘉義市檢舉偽劣假藥及不法醫療器材案件獎勵金核發流程 詳見附件二
玖、附件 一、嘉義市檢舉違反藥事法規案件獎勵辦法。
二、嘉義市檢舉偽劣假藥及不法醫療器材案件獎勵金核發流程
三、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受理民眾檢舉偽劣假藥及不法醫療器材案件紀錄表。
四、領款收據。 ◎嘉義市檢舉偽劣假藥及不法醫療器材案件獎勵金核發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