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免費送檢條件

為了維護市民的使用藥物以及化粧品上的安全,民眾對自己使用上有疑慮的西藥、中藥及化粧品,本局可提供檢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免費檢驗服務。

一、受理條件:檢體為購自醫院、診所、藥局、藥房及中藥行之西藥或中藥、及商店販售之化粧品。

二、不受理情形:

  1. 未提供購買來源
  2. 未具名申請者
  3. 未說明申請目的或需要服務事項
  4. 自行從國外攜帶進口者
  5. 檢驗所需之劑量不足

受理送驗作業處理原則及流程

送驗作業流程: 

  1. 消費者申請檢驗時需攜帶身分證影本及印章並應填寫申請書(需詳填購買來源,場所商號名稱、地址、電話;倘能檢附購買憑證更佳)。
  2. 填寫切結書,申請人(當事人)需負舉證責任,若他人代為申請時需附當事人之委託書及身分證影本各壹份。
  3. 化粧品以原包裝送驗為原則(液劑約50cc、膏劑及霜劑約30克以上、粉劑及固形製劑約25公克)
  4. 掛號單、藥袋、說明書、收據或統一發票、購買憑證或名片等。
  5. 送驗檢體數量
    (1) 錠丸劑、膠囊劑型四十粒以上。
    (2) 油壓紙散劑、顆粒劑包裝六包以上(大約二十公克)。
    (3) 化粧品液劑約四十西西、霜劑二十五公克。

送驗之藥物檢體,來源廠商為嘉義市轄區內者,由本局受理檢驗,檢驗結果本局將以公文書通知(檢體一律送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時間約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