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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鑑定流程報您知

身心障礙者鑑定流程如下:

  1. 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相關需攜帶文件如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網站)
  2. 持取得之鑑定表正本至鑑定醫院鑑定,有關本市鑑定醫院如下:
    1.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
    2. 天主教中華聖母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
    3.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4.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5. 陽明醫院
  3. 醫師進行身體功能及結構之鑑定
  4. 其他專業人員鑑定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
  5. 醫院鑑定完成10天內送衛生局
  6. 衛生局收到鑑定報告10天內送社會處
  7. 社會處另行通知評估人員辦理需求
  8. 社會處15天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

到宅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流程

一、到宅鑑定條件: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得向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指定鑑定機構指派合格鑑定人員至申請人居住地鑑定之:

  1.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 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 至衛生局醫政科填寫身心障礙到宅(機構)鑑定申請書

二、到宅鑑定流程:

  1. 申請人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鑑定表
  2. 備身心障礙鑑定表正本、 醫院診斷證明書(3個月內)及病歷摘要
  3. 至衛生局醫政科填寫身心障礙到宅(機構)鑑定申請書
  4. 衛生局函文至申請人居住地鑑定醫院派鑑定團隊到宅執行。
  5. 鑑定醫院完成鑑定報告10天內送衛生局審核。
  6. 衛生局收到鑑定報告10天內送社會處
  7. 社會處另行通知評估人員辦理需求
  8. 社會處15天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

身心障礙鑑定費用

有關身心障礙者鑑定的費用不管是親自至醫院鑑定或申請到宅鑑定費用皆由本局負擔

身心障礙類別:(共八類)

  •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 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 第三類、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 第四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 第五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第六類、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第八類、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