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護產)人員申請執、歇業須知
一、執業申請應備文件
- 醫事人員執業申請書乙份。
-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光面脫帽照片二張。
- 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後還)。
- 醫院服務證明正本或影本(需自行影印):團體申請者可以醫院出具執業人員清冊取代
- 醫師專科證明文件(正本驗後還)。
- 學分證明。
- 公會證明(請公會於醫事人員執業申請書左下角核章即可)。
- 驗光人員法已於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驗光師(生)經專業人員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後,請依驗光人員法及其細則辦理執業登記。
備註:上述文件為各醫事人員執登常規場所基本檢附資料,實際執登所備文件依各醫事人員執登場所及情形會有所不同,請依衛生福利部相關函釋辦理或向衛生局人員洽詢。
二、執業申請應收規費執業執照300元。
三、有關領有醫事人員證書之外國人執業許可申請需檢附相關文件,由衛生局代轉予衛福部核准,核准後再檢附衛福部核准函及上述執業申請文件前來申請。
四、歇業申請應備文件
- 醫事人員歇業申請書乙份。
- 繳回原領執業執照。
- 醫療機構核發之離職證明正本或影本乙份(影本需自行影印)。
- 公會歇業登錄證明(請公會於醫事人員執業申請書左下角核章即可)。
五、冾詢單位請先至所屬醫事人員公會辦理相關手續。
六、下載申請書:
- 醫事人員執業&醫(事)療機構開業申請書下載:醫事人員執業&醫(事)療機構開業申請書
- 醫事人員歇業&醫(事)療機構歇業申請書下載:醫事人員歇業&醫(事)療機構歇業申請書
- 醫事人員執照更新&醫(事)療機構變更申請書下載:醫事人員執照更新&醫(事)療機構變更申請書
- 領有醫事人員證書之外國人執業許可申請:申請書(華僑外國人執業許可)及文件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