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管理
一、救護車的用途依據「緊急醫療救護辦法」第三章解釋「救護車」係指救護運輸工具,分為一般型救護車及加護型救護車。
另依「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中亦明訂救護車之使用範圍為:
- 救護及運送傷病患
- 運送執行緊急傷病患救護工作之救護人員
- 緊急運送醫療救護器材、藥品、血液或供移植之器官
- 支援防疫措施
- 支援其他經衛生或消防主管機關指派之救護有關工作為限。
二、如何辨識非法的救護車?
合法的救護車市民應如何判定?外觀除白色車體外、車頂須設有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車身兩側漆紅色十字及單位名稱外,最重要一點,是車尾部應加漆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字號之標示,例如:「嘉市護車字第XXX號),故如您發現住家或所處環境附近有救護車但是車身後部未漆有嘉市護車字第XXX號者,即為非法救護車。 然而現今之不肖業者偽造救護車方式令人真假難辨;您可觀察救護車內部是否具備緊急救護之器材裝備、並須張貼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收費標準,以及是否穿著制式服裝之兩位救護人員等,只要您觀察細微處,則不難分辨救護車之真偽。
三、救護車申請設立、變更、註銷、複檢
-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救護車設立、變更、註銷、複檢申請書下載: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救護車設立、變更、註銷、複檢申請書
- 救護車申請設置配備檢查表下載:救護車申請設置配備檢查表
四、救護車跨區營運申請
- 救護車單次救護勤務(支援活動救護、接送需維生設備患者就醫),請於跨區營運前填寫救護車單次跨區申請單,提出申請核准始得出勤,並於救護事實完成後,3日內將當次救護紀錄表等相關資料,以傳真至05-2338191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回傳本局醫政科(317@mail.cichb.gov.tw)備查,逾期未回傳或資料不全視同未完成報備(回傳後請以電話確認已收到資料),電話:05-2338066#317。
- 如為長期支援請依照法規之跨區營運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