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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收費爭議

一、 目的:依醫療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民眾如對醫療機構醫療收費有所疑義,可向醫療機構索取收費明細表,逕送本局審議。

二、 流程:向本局索取或網路下載『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醫療不法案件檢舉書→檢附收費明細表影本及檢舉書→寄至本局醫政科(嘉義市德明路1號)→審議後函覆。』

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

  • 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 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 中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 產後護理機構收費標準表
  • 護理之家收費標準
  • 物理治療所收費標準
  • 職能治療所收費標準
  • 醫事放射所收費標準
  • 醫事檢驗所收費標準
  • 驗光所收費標準
  • 精神復健機構收費標準
  • 心理師收費標準
  • 救護車收費標準
  • 嘉義市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

醫療費用申訴管道

  1. 民眾如對本市醫療機構收費之自費項目有疑義,請洽本局醫政科。【洽詢電話:(05)2338042】
  2. 如對健保給付項目有疑義,請洽中央健保局南區分局。【洽詢電話:(06)2245678,免費服務電話08000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