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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於113年1月1日正式上路,本法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為目標,秉持以下三大原則:

  一、即時關懷病人,建立互信,緩和醫病關係。

  二、調解先行,減少訟累與社會成本,導入中立第三方提供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

  三、事故預防,針對重大醫療事故主動進行根因分析、檢討改善與病安通報。

 

若需要協助或有相關問題,可電洽詢問:05-2338066 #323,衛生局 醫政科 洪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