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鑒於慢性病與人口老化已對整體醫療支出造成沉重負擔,國民健康署110年起補助健康照護機構,共同推動預防保健政策及健康促進業務,提高整體照護能量,打造以民眾為中心的健康照護服務。
二、健康醫院補助金額:區域醫院40萬元整、地區醫院30萬元整。
三、113年新加入醫院補助金額:依組別分別為A、B、C三組,最高補助地區醫院上限為25萬元。
四、期程:自契約書生效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五、申請方式:依計畫書格式書寫,並於113年1月26日下班前將函文送達本局收發室。
六、檢附計畫書格式及申請須知如下列相關檔案。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國民健康科承辦人員李小姐(05-2338066分機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