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外燴業者應於3日前向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申請,檢附相關表單如下:(1)申請單、(2)外燴當日菜單、(3)健康檢查報告、(4)訂席、外燴 (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
2、衛生局將不定期依報備日期及地點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3、法規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外燴業者辦理200人以上餐飲時,應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報請備查;其備查內容應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經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4、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可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食品、餐飲、營養相關法令規章項下查詢。
5、連絡方式: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05-2338066#716 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