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使戒菸服務醫事人員專心投入防疫工作,關於109年及110年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效期屆滿須更新者,將自動展延證書效期1年,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及證書證字對應表(如附件),請各醫事人員於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自動展延之1年期間,完成繼續教育課程並辦理證書更新相關事宜。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醫事人員戒菸衛教證書到期換(補)證作業須知-藥事人員」及「醫事人員戒菸衛教書到期換(補)證作業須知」換證作業須知新制再延後至111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舊制併行至本(110)年12月31日止。
- 「醫事人員戒菸衛教書到期換(補)證作業須知」,相關資料網址為http://www.taotcnsce.org/download-renew-lic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