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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辦理113年第4次暨114年「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國民健康科

計畫目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長照服務體系的延伸,積極提供預防照顧服務,普及社區據點,期結合目前公有閒置或低度使用之空間,布建銀髮健身俱樂部,以提供社區長者整合性多元運動健康促進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

  • 113年第4次徵求之計畫實施期間為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 114年徵求之計畫實施期間為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 補助金額:提報之計畫須經本局初審後、排定薦送順序後函報國民健康署。國健署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計畫審查,如獲通過,每處據點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包含資本支出設施(備)費用新臺幣60萬元,人事及基本維運費新臺幣40萬元。另依112年度「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編列市府配合款。

執行內容及策略:

(一)政府機關(構)、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司、學校、機構或團體,具執行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經驗者為佳。

(二)據點設置類型:社區據點;衛生所、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各級學校、農會、水利會或其他在地閒置空間或土地;醫療機構及公園綠地等。

(三)據點之環境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依長者使用需求規劃出入動線,將招牌置於明顯處及標示服務時間。

2.每人有3平方公尺以上活動空間;如為室內,為66平方公尺以上(應於計畫書敘明空間大小,並提供平面圖供參考)。

3.設置無障礙出入口。如據點設置於室內,應具通風採光之窗戶,不得位於地下樓層;如為二樓以上,應設置電梯。

4.廁所設置防滑措施、扶手或其他安全裝備、無障礙設計,並保障個人隱私。

5.室內空間應配置滅火器、裝置緊急照明設及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運動設備器材宜有防焰、無毒或或符合CNS正字標記驗證等規範證明。

6.規劃之服務據點應有良好的交通運輸或接送配套規劃。

(四)服務內容:

1.工作重點:提供長者多元運動健康促進課程或活動,促進長者自我健康,減少衰弱。

2.服務對象:以65歲以上健康、亞健康及衰弱長者為主要服務對象。

3.由運動指導員(運動或醫學專業人員)提供檢測評估與指導服務對象之肌力、肌耐力、心肺功能、柔軟度、平衡訓練或其他促進體適能之運動或訓練。

4.每處服務據點每週至少應提供2天(每天至少1時段,每時段至少2小時)以上專業運動指導服務(如受天災、疫情影響或連續假期除外)。

5.辦理本計畫,長者需依「長者功能自評量表」(ICOPE) (8題)完成初評之自評,或社區據點協助完成。依肌力、營養等異常面向複評,如SPPB(肌力)、MNA(營養)等,或異常者可轉介醫療院所。據點先進行12週課程後,再進行ICOPE自評及肌力、營養或認知異常面向複評、「方案品質評估」(結構面、過程面與結果面共13題),資料須登錄於國民健康署「長者健康促進平台」。另填報「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出缺勤與血壓紀錄表」並採實名制報到(由各據點設置相關設備),定期上傳至本署長者健康促進平台,並配合提交相關執行成果及統計數據,相關個人資料蒐集須填寫個人資料蒐集及聲明同意書。

6.需配合國健署委託之輔導團隊提供的線上及實地輔導、監測執行成效(含滿意度調查)等措施,並得依所提出之建議,滾動式配合修正。

7.國健署為使資源妥善分配,將依據各縣市老年人口數與行政區覆蓋率分配據點數,建議優先提報老年人口數較高之地區。

8.為永續經營規劃,提報之計畫內容須包含計畫執行3年期間每年之營運規劃及相關成效指標,後續各銀髮健身俱樂部據點應持續提供服務至計畫結束日,相關資訊須持續登錄於長者健康管理平台,服務案量達原規劃之成效指標。

本計畫研提及相關作業說明請詳見補助須知,相關附件表單填寫如附加檔案。

申請方式:有意願參與本計畫之單位,請於113年7月8日17:00前將計畫書寄(送)達本局提出申請,郵戳為憑。

如有疑義,請洽本局國民健康科承辦人員劉小姐(05-2338066分機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