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核定機構。 依據:110年度嘉義市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計畫。 公告事項: 一、本期僅核定個別通訊心理諮商業務,執行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 二、倘若貴機構有自費收費之部分,請務必另行函文至本局,俟核定後方可向民眾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