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鑑於近期國內Delta變異株本土疫情,為防範COVID-19之傳播風險及避免群聚事件感染,110年營業衛生講習以線上學習課程取代實體課程。
- 另依據「嘉義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營業場所應設置管理人員,負責管理衛生事項及指導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工作。衛生管理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他衛生主管機關舉辦之衛生管理人員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服務期間,每年至少應接受一次主管機關或其他衛生主管機關主辦之衛生教育訓練,且不得少於四小時。」;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十六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請本市符合營業衛生自治條例之營業種類相關業者及學校(具有游泳池設備者)逕上「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進行線上學習並於完成課程後,列印產生上課證書備查;請於稽查員進行查核時,主動出示證明。
- 檢附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操作流程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