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近,為維護民眾飲食衛生安全,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自113年11月起至嘉義市轄內食品製造業、餐廳、賣場、超市、雜貨店、傳統市場等場所進行114年度春節應景製售食品之查驗,抽驗海鮮水產品及其加工品、禽畜肉品及其加工品、米濕製品、冷凍調理食品、糖漬鹽漬果實類及蔬果等各種年節食品(如蘿蔔糕、菜頭粿、魚丸、貢丸、福州丸、香腸、臘腸、豬肉乾、糖果、蜜餞、蔬菜……等)共計129件,檢驗項目包括二氧化硫、過氧化氫、防腐劑12項、著色劑、甜味劑13項、乙型受體素(簡稱瘦肉精)、動物用藥、農藥殘留、衛生標準、黃麴毒素、硼砂、亞硝酸鹽等項目,129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詳如抽驗執行結果清單)。
另外,衛生局亦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113年度春節複合式專案」的3項子計畫稽查,查核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保險、保存來源文件、逾有效日期食品、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定型化契約…等,共抽查轄區3家食品製造業、10家販售業及5家年菜餐廳等共18家業者,其中6家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1家食品業者登錄、3家食品或餐飲通訊交易定型化契約及2家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初查不符合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後複查均已改善合格(詳如稽查執行結果清單);另現場查核食品標示46件均合格。
衛生局廖育瑋局長特別提醒食品業者倘製售完整包裝食品,標示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的名稱與聯絡資訊、原產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公告事項;餐廳則須檢視菜單標示是否如實呈現,避免標示不實造成民眾誤解,衍生違法罰鍰或消費者爭議。也籲請民眾在採買年貨時,除了選擇信譽良好商家外,食品包裝標示完整性、食材天然色澤、有無刺鼻味等皆應列入考量,而外帶年菜,要注意保存溫度,烹調菜餚出爐後,儘量在4小時內吃完,否則要冷藏或冷凍。沒吃完的年菜,冷藏後復熱要澈底(中心溫度至少達70℃以上),避免剩餘菜餚反覆加熱食用,以確保食用安全。
近年來透過網路平台預購年菜也頗盛行,由於看的到、摸不到,僅憑網站提供的資訊來判別是有一定的風險,因此網上產品更要貨比三家,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平台販售之食品。也提醒商家,注意自家販售食品是否嚴格控管保存溫度及通風;冷藏庫:0~7°C;冷凍庫:-18°C以下,並應檢視是否符合食品標示規定,以保障民眾權益。
民眾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歡迎電洽本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電話05-2338267。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祝您蛇年大吉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