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為提升本市食品、藥事機構及化粧品業者落實網路平台廣告自主管理,遵守衛生法令相關規定,於本(5)日假經濟部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辦理「110年度食藥安全暨化粧品廣告法規宣導會」,本次講習邀請臺灣大學生物產業暨傳播發展學系吳怡萱博士分享及講解「食品、化粧品、藥品、醫療器材廣告法規簡介及案例分析」,讓來自本市相關從業人員有效的提昇專業資訊。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由於網路技術進步,現今購物已不再侷限於實體店鋪,民眾購買藥物用不完怕浪費、使用後不適合或幫忙代購賺取價差,便利用網站廣告販售,孰不知過分、誇張的廣告可能涉違反食品、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或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雖然食品、化粧品廣告毋須事先送審,但仍需依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及「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規定,不得宣稱「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的違規詞句,如化粧品產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更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應注意消費者權益及自身企業形象,提升自主廣告管理能力,避免觸法,藉由本次的法規講習會讓業者能了解法令的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