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母法已上路實施近一年,而部分子法將逐步上路。其中菸品容器之警示圖文面積從35%增至50%的規範將於今(113)年3月22日上路,製造業或輸入業若違法製造或輸入容器不符規定之產品,將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或退運。另販售菸品容器不符規定之業者,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廖育瑋局長呼籲業者於期限內加速汰換包裝不合格之產品,衛生局也將持續針對販售菸品之場所進行稽查與輔導,請業者務必配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新版警示圖文共8則,相關訊息請參考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