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違法供應菸品給未滿20歲者 供應者最高罰25萬元

  • 發布單位:企劃科

菸害防制新法已正式施行,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提醒「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20歲者」,違者最高罰25萬元。依據國健署調查吸菸青少年取得菸品來源,以自行買菸為主,而購菸場所則以雜貨店、傳統商店、檳榔攤、便利商店等處為主,請店家負責人務必加強員工「拒售菸品給未滿20歲者」訓練,在面對疑似未滿20歲顧客時,應「主動確認年齡」並「要求查驗證件」,或是「直接拒絕賣菸」,避免觸法受罰。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廖育瑋局長表示,為保護青少年健康,並提升店家拒售菸品給未滿20歲者的能力,衛生局每年安排稽查人員至「菸酒行、便利商店、超市、大賣場、傳統商店、檳榔攤」等菸品販售通路進行拒售菸品給未成年之喬裝測試輔導,協助商家遵守菸害防制法,去年合格率最低為大賣場,次低為便利商店,不合格業者以及本局近期接獲檢舉之店家將列為今年度重點稽查對象,請務必加強員工教育訓練,落實相關規定,避免再次違規。

衛生局呼籲,近年國人已習慣佩戴口罩防疫,商家不易以面貌判斷消費者年齡,在遇到穿著學校制服者或是穿著便服但疑似未滿20歲者,要有「年齡確認、證件查證」的習慣,強化「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的基本意識,如遇到顧客自稱年滿20歲,以忘記帶證件為由要求販售時,務必堅守販售原則,切勿聽信片面說詞而便宜行事,以免觸法。菸害防制法規全文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