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招募「115年度嘉義市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選定保護人計畫」服務機構。

  • 發布單位:心理健康科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嘉市衛心字第1152856679號
附件:115年度計畫書1001_1231.pdf
主旨:公告招募「115年度嘉義市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選定保護人計畫」服務機構。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4條。 
公告事項:
一、計畫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 
二、執行資格:
(一)執行機構資格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1.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者福利團體。 
2.依法設立登記之精神醫療相關公會、學(協)會及社 會福利、社會工作相關機構、事務所。
(二)機構須於簽訂契約時檢附經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核發之 合法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三、服務對象: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4條第3項規定,113年12月 14日後新增之嚴重病人無保護人者。
四、服務內容:依據精神衛生法之保護人相關規定(詳如附件 
計畫書)。
五、服務經費:依據機構提供個案服務項目支付(詳如附件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