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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實習實施辦法及相關附件

  • 發布單位:心理健康科

本中心擬於暑假期間受理社工學生實習,並公告於網站週知,實習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三年級以上學生。

(二)實習期間:每年6月至9月,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實習週數至少四週。得視中心開放時間調整。如遇天然災害致未上班,則不列計實習時數,須另補實習時數。

(三)申請期限及方式:本計畫自公告日起至學生實習前一個月,備齊實習申請表、履歷自傳表(含照片)、在校成績單、實習計畫書、學校實習規章等1式2份,由學校函文至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申請,不受理個人自行申請。

(四)實習業務內容包含認識機構、學習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知能、社會福利資源運用、服務方案見習、參與心理健康宣導、個案研討及訪視觀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