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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113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作業須知1份(如附件),請查照。

  • 發布單位:國民健康科

一、補助範圍依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第5條之規定,113年補助重點如下:
 (一)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如具有全國性教育訓練計畫)。
 (二)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參考如下:
  1.建議以臨床研究、診斷、疾病防治與關懷服務為主(以人為對象),排除動物及細胞試驗之基礎研究。
  2.罕見疾病自然史及國內分布情形之研究。
  3.罕見疾病個案本人及家庭身心靈支持網絡等相關研究。
  4.運用AI概念於罕見疾病防治照護之相關研究。
 (三)購置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專用設備。
 (四)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交流及宣導。
二、機構、法人或團體,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補助金額分罕病防治研究類以每項計畫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為上限,如為多年期計畫,以3年為限,惟須逐年審查。罕病防治衛教類應依目標群體、策略、通路等,核實編列。另,「罕見疾病自然史及國內分布情形之研究」、「罕見疾病身心靈支持網絡相關研究」及「運用AI於罕見疾病防治照護之相關研究」等3類指定計畫,因應未來趨勢及考量個案家庭身心靈支持需求,補助計畫金額依補助辦法規定,每年不得逾300萬元,並依計畫內容經審查後定之。各計畫視需要,應配合於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報告成果。
三、請意者於112年12月6日(含)前,依所附公開甄選作業須知,將計畫書函送該部國民健康署,俾辦理審查。
四、本案聯絡人:國民健康署陳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7樓;電話:04-22172273;電子信箱:al8068@hpa.gov.tw)